
7月21日,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和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新能源產業與節能環保領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產業集群。
《措施》鼓勵符合國家、省級、市級能源發展有關規劃或相關成果納入國家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臺等清單的高性能膜電極、氫燃料電池系統集成等重點領域優質項目落戶當地,對上述項目在用地、用能等要素方面重點支持。
《措施》大力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區域和市場主體開展加氫站示范建設,提升加氫保障能力。在政策有效期內,設置過渡期支持工業用地建設的加氫站提供加氫服務;過渡期后,支持相關加氫站建設用地“工轉商”。對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氫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補給站的,每站補貼5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25萬元。省、市、區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站,且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50%。
同時,《措施》計劃逐步降低車用氫氣終端銷售價格。對于數據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的加氫站予以運營補貼。對加氫站終端售價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區級財政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分別給予最高4元/公斤、3元/公斤、2元/公斤的補貼,每站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措施》還明確支持氫能產業項目示范應用。支持氫能產業重大項目通過市場化方式牽頭推廣其生產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氫燃料電池系統、氫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等產品,形成氫燃料電池車輛示范運營效應。相關車輛數據要求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對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且小于12噸)、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每個自然年度內行駛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上述三種車型每年每車最高補貼額分別為2萬元、4萬元、10萬元。本條款扶持總資金不超過2億元。
針對拓展新能源產品海外市場,《措施》也提出相應措施。支持新型氫能等重點領域企業“走出去”,鼓勵氫能等領域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為企業申請歐洲、日韓、北美等國外市場準入認證,參與國內外新型儲能產業會展活動提供優質服務。
此外,要貫徹落實國家“兩重”“兩新”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能源項目申報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對符合條件的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新增氫能營運類貨車、新能源公交車等示范項目,給予相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