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0日,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大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大連市財政局印發《大連市加快培育氫能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針對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專項用于促進我市氫能產業發展的資金的管理辦法。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包括: 1 支持氫能核心零部件、關鍵裝備和整機(車)開發 支持范圍:圍繞氫燃料電池汽車、船舶、機車、分布式電站等重點發展方向,用于開發新一代燃料電池電堆、關鍵材料、核心零部件和動力系統集成關鍵裝備,用于改進集成關鍵裝備小型化、模塊化、輕量化和性能提升以及研發制造氫能整機 (車)的研發費用支出。主要包括項目研發相關的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會議/差旅/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和專家咨詢費等研發相關經費支出。 支持標準:項目通過驗收后,按照項目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給予最高30%補助,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 支持氫能產業重大制造投資項目建設 支持范圍:投資總額超過2000萬元的氫能產業鏈上下游重大制造投資項目。 支持標準:項目建成投產且通過驗收后,按照不超過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支持政策一事一議。 3 支持商用加氫站(含撬裝式加氫站)建設示范 支持范圍:支持符合我市布局要求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500千克以上(含)的新建和改擴建加氫站;撬裝式加氫站建設要服從我市保供調度工作安排,保障車輛運營和場景示范需求。 支持標準:對于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大于1000千克(含)的新建和改擴建加氫站,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250萬元;對于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加氣能力計算)在500千克(含)和1000千克之間的新建和改擴建加氫站,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每座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200萬元。 4 支持商用加氫站運營和“綠氫”制取 2026年12月31日前,在加氫站運營期間確保提供加氫服務且銷售價格不高于20元/千克,以加氫站加注氫氣重量測算,給予加氫站加注氫氣8元/千克補助。 若前款加氫站氫氣來源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制取、電解水“零碳”綠氫的,對提供氫源的制氫企業給予10元/千克的補貼 。 5 支持氫能源交通工具推廣應用 在示范任務范圍內,對搭載本市企業生產的電堆或動力系統總成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取得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后,市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實際下達的獎勵資金給予電堆或動力系統總成生產企業1:1配套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根據國家新的要求研究制定。在進入示范城市群之前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補貼按照原政策執行,之后的按照新政策執行。) 6 氫能裝備公共檢驗檢測平臺和監測平臺建設 支持范圍:由氫能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含轉制科研院所)牽頭組建的具備一定資質和能力的氫能裝備公共檢驗、檢測平臺,氫燃料電池示范車輛等整機裝備運行、氫氣儲運和加氫安全監測公共數據平臺等。 支持標準:項目通過驗收后,按照設備(含軟件)投資額給予最高30%補助,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于市政府確定依托重點高校院所、重要專家團隊牽頭設立的氫能產業 發展研究院等研究機構,支持政策一事一議。 7 支持氫能產業生態建設 對氫能產業園運營費用(不包括人員費用)給予補助。對入駐氫能企業或項目達到10家及以上的,按照年度實際運營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予以補助。 對經市級及以上政府職能部門批準成立的氫能行業協會、氫能產業聯盟或高校科研院所承辦的,由大連市氫能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協)辦的重大論壇、峰會、展會等活動予以經費支持。經認定,按每次活動費用的50%給予補助,年度累計不超過100萬元。